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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仲介公司13年非法匯兌137億 負責人繳還不法所得500萬換免關

老牌外勞仲介公司13年涉非法匯兌137億,高等法院考量楊姓負責人繳還不法所得500萬元,今仍判緩刑。(記者楊國文攝)

老牌外勞仲介公司13年涉非法匯兌137億,高等法院考量楊姓負責人繳還不法所得500萬元,今仍判緩刑。(記者楊國文攝)

2024/01/23 13:2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專營外勞仲介的「華公行」持有合法結匯許可,卻涉嫌與菲律賓跨國集團iRemit合作,自2007年起進行地下匯兌業務,13年間經手匯兌137.6億元,賺進4130萬元匯差,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結果,經考量「華公行」負責人楊俊逸、公司幹部陳金鳳、王美綿各繳還犯罪所得500萬、512萬、126萬元,今仍判楊、陳女各判刑2年、緩刑5年,王女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可上訴三審。

檢調調查,「華公行」從外勞仲介起家,並於2003年取得合法結匯許可,但卻從2007年起與菲律賓集團的iRemit合作進行地下匯兌,未經銀行合法結匯程序,幫來台工作的菲律賓外勞將收入匯回菲律賓,及替菲律賓台商進行地下匯兌,並從中賺取0.3%的匯差,但大部分的錢都被菲律賓iRemit賺走,楊男等只領薪水辦事,檢調2020年1月發動搜索約談。

庭訊時,楊俊逸等人均認罪,楊繳回不法所得500萬元,陳金鳳繳回512萬元、王美綿繳回126萬元,但因地下匯兌最輕刑責3年以上,不符緩起訴條件,檢方因此依違反銀行法將3人起訴,並通緝潛逃回菲律賓的前經理王惠玲。

台北地院考量楊3人均繳回犯罪所得,具悔意,判楊、陳女各判刑2年、緩刑5年,王女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檢察官、楊男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已綜合楊男3人犯罪情節、所生危害及所獲利益,亦考量繳還犯罪所得,酌減3人刑責,判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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