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院科長浮報8小時加班費 自首、還錢獲緩起訴
時任士院研考科趙姓科長4度浮報加班費,士檢考量她自首並返還溢領加班費,給予緩起訴機會,另命她應繳公庫5萬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時任士林地方法院研考科趙姓科長去年4度浮報加班費,總計8小時。士林地檢署偵結,指她犯詐欺罪嫌,但考量她自首並返還溢領的加班費,給予緩起訴機會,另命她應繳公庫5萬元。
緩起訴指,趙姓科長申報的不實加班時間、時數分別為,去年4月18日申報3小時、去年4月20日申報3小時、去年5月9日申報1小時、去年5月11日申報1小時;總計不實申報8小時的加班費。趙女犯後自首。
士檢根據士院的出勤資料報表、趙女出勤統計查詢表、趙女加班請領單、監視器翻拍畫面等,認定她詐領加班費,但考量她坦承犯行並返還加班費,給予緩起訴1年機會,另命她應繳公庫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