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服務契約竟附「空白本票」 若簽下可能被強制扣薪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現代人生活繁忙,依賴交友服務認識新對象,但近年交友消費糾紛頻傳、申訴案每年超過300件。行政院消保處抽查15家交友服務公司,竟發現業者配合的資融公司,所使用的分期付款申請表、約定書均附有「空白本票」;意謂若發生爭議,業者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財產或強制扣薪。消保處提醒,千萬別在簽約時簽立空白本票,以免交友不成還要負擔大筆債款。
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指出,近2年每年都有超過300件交友消費申訴案件,有9成都有實體據點,網路交友的消費糾紛只佔1成;提醒民眾除了慎防網路交友陷阱外,實體據點也不能掉以輕心。
消保處去年實地查核台北、台中、高雄等15家交友服務公司,其中契約審閱期有10家不符規定、建築法規有11家不合格、消防安全查核也有5家不合格,甚至有業者擺放過期逾5年的滅火器未更換。
消保處消保官陳瑾儀表示,目前法規沒有明訂業者收取違約金範圍等規定,但曾有消費者當天簽約後同日想解約,卻遭交友服務業者扣高額違約金,爭議金額上看30萬元。此次抽查也有12家業者的契約規定,消費者若解約需負擔如手續費、利息、違約金等額外費用。
另外,此次抽查的15家業者配合的貸款機構「分期付款申請表暨約定書」,都附有空白本票。王德明提及,業者會要求消費者簽下本票及連帶保證人才願意借款;一旦有爭議時,業者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薪,或是向連帶保證人討款。若消費者傻傻簽署,資融公司不須訴訟就能逕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年息高達16%。
消保處代理處長吳政學表示,內政部正在修訂「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特別針對預付型商品或服務消費借貸限制、禁止簽立本票等訂定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另外,如果有涉及愛情詐騙等詐欺行為,也會請警政署進行專案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