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慘了!男子打翻一瓶水 害人滑倒判付21.6萬元
何男打翻一瓶水,賠了21.6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何姓男子2020年間在台北轉運站不小心打翻一瓶水,未馬上擦乾,導致小跑步接過的陳姓男子滑倒。陳男骨折就醫手術,並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士林地院去年判何男3月徒刑確定,日前再判他賠償21萬6000元。
判決指出,前年7月間,何男在轉運站的售票櫃台前,不小心打翻了一個保溫瓶,瓶內的水當場四濺,地面濕滑,但他未即時清理擦乾,沒想到3分鐘後,陳男小跑步經過該處,踩到濕滑處而當場跌倒,疼痛難忍,就醫診斷確定左側髕骨移位閉鎖性骨折,須手術。
雙方對於和解談不攏,陳男決定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士院認定何男確有過失,判處3月刑,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陳男另對何男與管理轉運站的萬達通公司提起民事告訴,求償66萬元。
士院認為,何男打翻水的當下,並未立刻處理,也沒有通報現場工作人員,而轉運站主管按表操課,一日巡查三次,清潔人員亦依規定每兩小時清潔一次,並無怠惰或疏失,萬達通並無管理不當的情況,判它免賠。
士院指出,何男不慎打翻水而引發意外,造成陳姓男子骨折送醫,傷勢不輕,甚至還得接受手術,日後則須復健,並委請他人看護,何男確實應該負責,審理後認他應賠陳男6萬6000元的看護費、1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