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月底解散 轉型正義工作由6主管機關接手
立法院院會今(17日)三讀通過促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記者楊丞彧攝)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下稱促轉會)任期即將於本月底屆滿,依法向行政院長提出任務總結報告後解散。立法院院會今(17)日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行政院應於促轉會解散後設置「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轉型正義事項之統合、協調及監督。而促轉會解散後,轉型正義之工作也依照任務性質,明定交由6主管機關持續辦理。
促轉會為完成任務總結報告後,即依法解散的任務型機關。在促轉會解散後,為明確規範轉型正義事項應由哪個機關接續推動落實、相關資源如何整合分配,以及執行過程如何追蹤管考等,修法後,行政院應於促轉會解散後設置「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轉型正義事項以及任務總結報告之統合、協調及監督工作。
此外,促轉會解散後,國家應辦理之轉型正義事項,明定交由6主管機關持續辦理。平復司法不法等,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由法務主管機關辦理;清除威權象徵事項,由內政主管機關辦理;保存不義遺址事項,由文化主管機關辦理;照顧療癒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之政治暴力創傷事項,由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辦理;轉型正義教育事項,由教育主管機關辦理;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