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塭偷排廢酸水 台南地院一原因重判主謀「道長」

顏男設計排放廢酸流程遭判刑3年,台南地方法院認定他專業身分難卸責,而環保業者劉男虛報再利用圖利15萬,判刑2年4月並沒收不法所得。(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有廢棄物與毒性化學物專長的顏姓男子開設環保顧問公司、又向朋友自稱學過法術,讓人誤認他是「道長」,卻策畫偷排26噸氯化亞鐵廢酸水、替廠商圖利15萬,導致中洲大排酸性飆高、染色,台南地方法院認為他具專家身分卻犯法,行為惡劣不予減刑,依廢棄物清理法等,重判顏男3年徒刑。
劉姓環保業者,2023年以每公斤4.7元價格,接收氯化亞鐵金屬廢酸洗液,未經任何再利用程序處理,即交司機運至仁德區一處魚塭偷排,然而地主卻認為,這是顏男口中的「養殖改善」計畫。
為了取信地主,顏男甚至到魚塭示範「寶特瓶試驗」,把廢酸液與魚塭水搖勻後顏色轉清,因為氯化亞鐵遇水氧化成「棕褐色」氫氧化鐵膠體,會吸附部分懸浮物,使水暫時變澄清,但反應同時放出酸,整體pH下降至極酸性,重金屬仍留在水體,但地主信以為真。
不過,在啟動魚塭管線,時卻因壓力爆裂,原本應該是澄清的液體,卻把現場一度「紅通通」,讓地主留下印象。
同年間,環保志工發現中洲大排變色,通報市府,檢測發現該批液體pH值僅0.9,鐵含量每公升高達8萬多毫克,銅、鋅、鉻等多項重金屬全面超標,法院認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所謂「淨化」僅是化學沉澱假象。
法院認為,兩人雖未明確分贓,仍構成共犯。顏男具化工與法律專業背景,持有多張甲級環保證照,卻設計排放流程、主導傾倒行為,應對污染結果負最大責任,依廢棄物清理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未予減刑。環保公司的劉姓負責人,則明知廢酸未經處理,仍虛報已再利用並製作不實紀錄,圖利金額超過15萬元,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並沒收全部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