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計程車春節運價 一律按原運價再加收50元
台南計程車春節期間運價,一律原運價加收50元,自今年自2月5日凌晨零時起至2月14日(大年初五)夜間12時止。(記者洪瑞琴攝)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農曆春節將屆,南市計程車在過年期間將循往例加成收費,今年自2月5日凌晨零時起至2月14日(大年初五)夜間12時止,共計10天,除分別依平常日之日、夜間運價(夜間23時至凌晨6時加2成)計費外,再依原運價再多加50元,現行計費表均內建有春節加成功能,民眾直接按照計費表所顯示金額支付車資。
春節假期,民眾外地工作返鄉或外出訪友拜年、踏青的機會增多,民眾利用計程車的機會也大為增加,為免少數不肖業者藉機加價收費,造成消費者損失,南市政府特別統一規定加價標準,協調業者同步於期間搭乘計程車僅起跳金額較平常日多出50元,以維護市場秩序和民眾權益。
南市交通局強調,今年有7天的春節假期,考量假期前陸續有部分民眾提前返鄉,且費率與南市共同生活圈高雄市同步,加成期間也同樣自2月5日凌晨零時起至2月14日訂為10天,加成費率亦相同,避免民眾混淆也有助兩地往來交流。
為督促計程車業者遵守計程車收費規定,交通局也呼籲民眾共同監督計程車業者,下車請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外,若有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駕駛姓名等詳細資訊,向市民服務熱線1999或交通警察大隊、南市公共運輸處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