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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了!2樓厝邊親子長期魔音傳腦 樓下鄰出招反制

台南地院法官判禁止住在二樓的張氏夫妻一家製造敲打地板等各種噪音,以免影響一樓的李姓鄰居住家安寧。(示意圖,非本案住家環境,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院法官判禁止住在二樓的張氏夫妻一家製造敲打地板等各種噪音,以免影響一樓的李姓鄰居住家安寧。(示意圖,非本案住家環境,記者王俊忠攝)

2022/08/14 05:5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都從事外送員的張姓男子與其劉姓妻子、和1名孩子住在台南1處公寓2樓,住1樓的李姓鄰居控訴張氏1家3口長期在2樓地板發出各種噪音,讓人不堪魔音傳腦之苦,2021年3月間起在1樓客廳裝監視器錄下2樓長時間發出的各種噪音,告上法院,一審判1樓鄰居勝訴。

李姓鄰居指控,他與張氏夫妻1家3人各自住在1棟5樓公寓的1及2樓,每層樓只有1戶,張氏夫妻從2018年3月到2020年4月於2樓屋內經營電商代購生意,常有交卸貨物、重物落地、小孩奔跑跳躍、跺地板聲響;2020年4月歇業後,2樓仍不時有不明的多種噪音傳出。

李鄰說,曾多次與2樓夫妻溝通請求改善未果,他只好從2021年3月起在1樓客廳裝監視器攝錄有關噪音,因為張氏1家長期製造噪音,他飽受精神痛苦、還到身心科就醫,提告要求對方不得再製造噪音、同時求償慰撫金。

張氏夫妻否認在2樓住家製造噪音、並稱1樓鄰居提出的錄音檔是自行攝錄、沒有證據能力,不能證明那聲音是他們家製造或是一般人難以忍受的噪音。

台南地院合議庭法官審認,李鄰自行在家設置監視器錄影音,沒有違法取證,是有證據能力。另檢視監視器錄音檔從2021年3月2日到2022年1月29日,這期間從白天到深夜、凌晨,李鄰的1樓住家確實長期有各種不定時、不明的聲響出現。

由於公寓大門監視器曾錄下凌晨有穿外送員服裝的人進入大樓,接著1樓李鄰住家有兩次錄得大量、不明聲響。法官根據該住宅環境研判這聲響是被告結束外送工作回2樓住家後製造的聲響;且該公寓只有張氏夫妻家中有小孩,聲響中有小孩呼喚媽媽的聲音,更證明李鄰錄到聲響是來自於張氏夫妻所住的2樓。

法官並指出被告製造的聲響有許多是連續型或間續型的不明聲音,這類聲響已超出一般人生活所能忍受的標準、侵擾李鄰,因此判張氏夫妻1家不得在2樓住家拿物件敲打地板或是奔跑跳躍、跺腳,影響李鄰居住安寧,並須賠5萬元慰撫金給李姓鄰居。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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