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海外遊學2領隊沒照 議員批「放生」學生
議員要求加強管理 教局︰學校組團 須依採購法、定型化契約辦理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海外遊學已是趨勢,但有台中家長發現,小孩參加學校辦的海外遊學團,竟有二名領隊無證照;議員向教育局詢問中市學校辦的暑假海外遊學團情形,一問三不知,只查到十九團,但實際更多,質疑教育局未掌握狀況,「放生」學生,一旦發生問題責任誰扛?要求教育局馬上調查現正遊學狀況,保障學生權益。
學生自行參團 屬個人消費
教育局表示,海外遊學服務業的管理與通報機制為全國一致性問題,目前有兩種型態,分別為學校主動籌組及學生自行參加遊學團;學校主動籌組在辦理採購時,應確實依照「政府採購法」及「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辦理,如業者未履行契約或違約,會依據相關罰則予以懲處;此外,如學生自行參加的遊學團,則屬於個人消費行為,如有爭議應循消費者保護相關規定辦理。
民進黨議員王立任、黃守達、謝志忠、張玉嬿昨召開記者會指出,有家長反映孩子參加學校舉辦的海外遊學團,旅行社派出二名領隊未有證照。但詢問教育局,中市目前有多少學校辦海外遊學團?是否有簽定契約?卻一問三不知。
旅行社 不能經營留遊學
王立任表示,為保障學生權益,教育部頒布「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除了明定海外遊學相關規定,業者也需派出懂當地語言的人員,若有旅遊行程,需跟旅行社合作,派出有證照的領隊,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旅行社及短期補習班有特別的規定不能經營留遊學;教育局未掌握學校的海外遊學團,若出現問題該如何?
議員︰教局應掌握查核狀況
黃守達、張玉嬿、謝志忠都認為,按照現行規定遊學團必須納入規範予以查核,包括是否合法通報?領隊有無執照?專責單位是誰?有無簽定契約?但是教育局完全沒有掌握狀況,根本是「放生」學生;應儘速採取必要的行動管理監督,保障學生權益。
律師王翼升表示,有學校認為找旅行業者合作就可,但旅行社跟短期補習班不能經營遊學業務,形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