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師帶15歲男學生回家輔導「種草莓」 判刑6月終身禁任教
桃園市某國中甘姓女特教老師將15歲男學生帶回住處、3度發生性關係,桃園地院將她判處6月徒刑;桃園市教育局也將甘女登入教育部不適任系統,終生不得聘用。(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某國中甘姓女特教老師,去年5月間利用放學時間,連續2天將15歲男學生帶回家課後輔導,卻接連與男學生發生性關係,男學生返家後,被媽媽發現身上有大量吻痕、被「種草莓」,追問出與特教女師發生性關係而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甘女坦承上情,被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半年內支付公庫10萬元。
判決指出,26歲的甘女於2022年8月間以新進代理教師的身分,在桃園市某國中擔任特教(身心障礙)巡迴班教師,任職期間認識該校年僅15歲的男學生,卻分別於2023年5月25日晚間,趁男學生放學後,將他帶回租屋處,在未違反少年意願下,雙方發生性行為;甘女於隔天晚間又趁少年放學到她租屋處時,雙方再次發生性行為,當晚少年留宿在租屋處,隔天上午甘女又對少男口交;少男當日返家後,被媽媽發現身上有大量吻痕,追問獲悉上情,氣得前往學校理論並報警提告。
法官審理,甘女明知男學生為年僅15歲,且為其任教學校的學生,思慮未臻成熟,卻趁少年至其租屋處之際與其發生3次性行為,對於身心發育未臻成熟尚無性自主決定權的少年造成危害。法官審酌,甘女於檢方偵訊及法院準備程序庭時均坦承犯行,並當庭呈交悔過書、深切自責,可見確有悔意,考量她無其他前科,雖願與少年母親調解,然對方不願和解未到庭,而未能達成調解,審結依3次與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判處應執行6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對此,桃園市教育局指出,甘姓女特教師所屬國中於2023年5月29日校安通報,並召開性平會調查,認定甘女性侵害成立,並終止聘約,且議決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教育局已於112年10月30日核准解聘,並將甘女登入教育部不適任系統,終生不得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