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水保真棄廢!男租沙鹿農地倒廢棄物1萬噸獲利6800萬

嫌犯在沙鹿區山坡地規棄置並回填營建廢棄物,違法回填、堆置廢棄物達1萬公噸。(環保局提供)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台中市府環保局指出,去年7月接獲民眾反映,沙鹿區山坡地遭違規棄置並回填營建廢棄物,隨即派員現地勘查及進行監控,通報台中地檢署偵辦,現場違法回填、堆置廢棄物達1萬公噸,不法獲利估算超過6800萬元,「假回填土方真棄置廢棄物」,檢方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水土保持法起訴。
環保局說明,謝姓嫌犯於去(2024)年2月起向不知情地主承租位於台中市沙鹿區的土地,夥同楊姓、林姓及陳姓嫌犯等人架設圍籬,收受來源不明的營建混合物,並從事整地、堆置及掩埋行為,「假借水土保持之名」,實際從事非法回填廢棄物的犯罪行為,違規使用面積達5600多平方公尺。
專案小組獲報後,8月間展開監控、埋伏及蒐證,待時機成熟,當場查獲謝嫌等人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及挖土機從事整地、傾倒及掩埋廢棄物行為,依現行犯逮捕並查扣營業貨運曳引車1台、挖土機2台及發電機1台。
中市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為杜絕環保犯罪案件,檢警環等機關已組成聯合查緝機制多年,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如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也提醒,土地出租人勿貪圖小利而因小失大,請務必慎選租賃對象及確認承租用途,並加強巡視,善盡「土地管理」責任,避免土地或廠房遭非法棄置。如土地出租人未善盡管理義務,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出租人亦需負起環境復原的狀態責任。民眾若發現重大環保污染情事,可利用環保局報案專線04-23280380或免付費專線0800-066666通報。

嫌犯在沙鹿區山坡地規棄置並回填營建廢棄物,利用挖土機阻擋外來車輛進出入。(環保局提供)

嫌犯在沙鹿區山坡地規棄置並回填營建廢棄物,嫌犯指認發電機等犯案工具。(環保局提供)

嫌犯在沙鹿區山坡地規棄置並回填營建廢棄物,警方帶嫌犯勘查現場。(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