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場合法化龜速 中市2年僅4家獲核准
許多家長假日帶小孩露營「放電」!(小路露營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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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歐素美/專題報導〕露營活動盛行,但坊間非法露營場林立,交通部觀光署公布「露營場管理要點」,開放1公頃以下農牧或林業用地合法設立露營場,但至今年11月18日,2年多來,全國1672家非法露營場中,申請合法共524家及新籌備中的681家,僅42家(8家為新籌設)通過核准設立,比例不到3.5%,合法化速度緩慢。
以台中市為例,列管露營場共120家,其中,僅18家合法,102家不合法。2年多來共有39家既有露營場申請合法化及20家新籌設的露營場,但迄今只有政府促參案包括大安區「向海那漾」、清水高美濕地「蟬說:夕陽漫漫」、大甲鐵砧山「踏親」;以及和平區「哈露米」共4家獲核准取得露營場執照,比例約6.7%,其中,大甲鐵砧山為新設案,其餘3家皆為既有露營場。
新社區小路露營場業者呂崇榮說,他早期依據「休閒農場管理辦法」申請休閒農場附設露營場,當時因法規不清楚,耗費8年才通過,「露營場管理要點」頒布後,中市府設立單一窗口輔導業者申請合法化,甚至有顧問公司可以協助申請,讓業者有所依循,比較方便。
但他表示,法規限制土地面積只10%可作為露營場,一般只有假日較有生意,普通營位價格約1000到1500元,利潤有限,為永續經營及環保,只能採取「無痕露營」方式,不露營時即恢復為草地,另提供豪華營帳,以吸引年輕人,但豪華營帳非固定式,搬來搬去,不敷成本。
呂崇榮指出,雖然政府有心輔導不法業者合法化,但既有露營場現況各不同,業者要申請合法化並不容易,因為不知要花多少經費,多少時間才可取得執照,致不少業者卻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