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渣男誆每月60萬元包養 忘記帶錢「騙炮白嫖」女高中生
台中地院認定曾男詐欺騙炮高中女學生,且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判刑1年6月。(情境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曾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高中女學生小芳,他得知對方缺錢,謊稱要以每月約60萬元高價包養,小芳未同意,他改慫恿性交易,願意每次支付5000元,不料,於汽車旅館完成性交易後,他又以忘記帶錢為由,宣稱翌日再支付,之後他乾脆封鎖小芳的LINE,小芳不甘受騙被白嫖報警,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曾男宣稱對性服務不滿意,才不想付錢,法官認定他用訛詐欺騙手段騙取性交易(騙炮),判處他1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男於去年(2023年)12月25日,透過網路交友軟體「Heymandi」認識高中女學生小芳(化名,17歲),明知小芳尚未年滿18歲,他謊稱將以每8天16萬元(每月約60萬元)包養需要用錢的小芳,但小芳並未同意,曾男不斷遊說慫恿,之後改以一次5000元代價,與小芳約定性交易,稱「如果沒有包養,我今天給妳5000我就走了」、「我包過3個,都是固定的,前3個也都是學生」,不料,他載著小芳到汽車旅館完成交易後,又以忘記帶錢為由,沒有支付「肉金」。
舌燦蓮花的曾男又改口說,願意把這次性交易的「肉金」提高到2萬元,翌日(26日)約定在台中某超商給錢,曾男卻是食言而肥,沒有赴約,還把小芳的LINE封鎖,小芳不甘被白嫖而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曾男承認與小芳性交易,但他辯稱,因為不滿意小芳的性服務,所以才沒有付款,不是要詐騙她,法官卻認為,曾男縱使對該次性交易不盡滿意,理應於交易當下即刻反映,或事後與小芳重新商議價格,曾男不給錢又封鎖小芳,此行為違反誠信,亦與常見的性交易模式不同,顯然沒有付款的真意,而是詐欺行徑。
至於曾男的律師說,小芳本來就想賣淫賺錢,法官卻認為,小芳出庭說,當時並無賣淫或被包養的想法,另外,雙方聊天紀錄顯示,小芳不斷告訴曾男「是第一次這樣所以有疑慮」、「不知道,有點害怕」、「我還是有點怕怕的」、「完全不認識你」,曾男仍不斷慫恿說,「就是暫時當男朋友這樣」、「我是不會讓妳不舒服」、「慢慢認識」,顯示小芳當時對雙方見面從事性交易,仍心存疑慮而猶豫,是曾男再三安撫與勸說下,小芳才應允邀約,律師此部分主張並無可採。
法官強調,曾男利用小芳涉世未深,且有金錢需求的處境,訛稱願支付高價對價,欺瞞引誘小芳出面性交易,之後藉故不付款,法紀觀念淡薄,價值觀念偏差,所為損害未成年少女身心的健全發展,且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另考量小芳與父母拒絕與曾男調解,依引誘及以詐術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判刑1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