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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2人落跑「喝酒壓驚」?檢察官相信、法官不信

陳男宣稱沒酒駕,是肇事後回家喝酒壓驚,南投地檢署也沒起訴他酒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不採信,裁定駁回他的行政訴訟。(記者張瑞楨攝)

陳男宣稱沒酒駕,是肇事後回家喝酒壓驚,南投地檢署也沒起訴他酒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不採信,裁定駁回他的行政訴訟。(記者張瑞楨攝)

2023/12/02 11: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得了便宜還賣乖?陳姓男子去年2月13日清晨,於南投縣開車肇事,造成2人輕傷,他肇事逃逸後,警方1個半小時後找到他,酒測達0.69毫克,警方針對酒駕致人受傷部分,開罰8萬5000元,他卻宣稱沒酒駕,是返家後「喝酒壓驚」,南投地檢署採信他的說詞,沒起訴酒駕公共危險罪,陳男提起行政訴訟,聲明撤銷罰單,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認為「喝酒壓驚」之說不足採信,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去年2月13日凌晨開車於南投縣,與李姓女子駕駛的汽車相撞,李女與乘客2人輕傷,陳男逕自駛離逃逸,警方約於1個半小時後,在陳男住處停車場攔截他,呼氣的酒精濃度達0.69毫克,他辯稱沒有酒駕,他回家後才「喝酒壓驚」,南投地檢署雖沒對他提起酒駕的公共危險罪公訴,僅提起肇事逃逸罪公訴,但也在起訴書中聲明,陳男不但肇事逃逸,還跑回家立即喝酒,請南投地院不能宣告緩刑。

南投地院一審認為陳男已與傷者和解,依肇事逃逸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陳男上訴二審駁回,行政處罰部分,南投警方認定他酒駕且造成他人受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8萬5000元,吊扣駕駛執照48個月(4年),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他不服而向台中高等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陳男主張,他開車與李女碰撞的事故屬實,但他不是在開車前喝酒,而是車禍後返家,在家中喝酒壓驚,員警是在他家中室內停車場實施酒測,另外,南投檢方也沒認定他酒駕,聲明罰單應撤銷。

法官卻認為,陳男宣稱車禍後離開現場,是趕著回家拿取小孩物品,如果此說屬實,陳男並無返家後隨即飲酒的動機,另外,車禍發生之後1小時又27分鐘,警方酒測顯示,陳男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69毫克,陳男當時坦承酒駕,自承從同年月12日晚上9點多起開始喝酒,喝到13日凌晨零時許,刑事偵查時才又改口說,自己沒有酒駕,而是回到家喝酒壓驚,但卻又沒有提出證據,據此裁定陳男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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