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校飛官偷拍中士女友裸照 丟官判拘役下場慘
陸軍一名飛官和同營區一名女中士交往時偷拍裸照,不但提前退伍領不到退休俸,台中地院還判執行100天拘役。(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時任陸軍航空第602旅的王姓少校飛行官,和同營區一名女中士交往時,趁機偷拍她裸照,女中士查看王男手機發現嚇得報案,警方去年7月持搜索票前往營區查扣王男手機、筆電,共發現6次偷拍,王男因此丟官提前退伍,法院審理時辯護人主張他中年失業還有房貸請求緩刑,但法官考量他侵害隱私未能和解獲原諒,依6個妨害秘密罪判他執行拘役100日,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男(39歲)原是少校飛行官,和同營區一名女中士原是男女朋友,女中士去年6月24日晚間在營區停車場查看王男手機,發現裡面竟有偷拍她的影片和照片,嚇得向警方報案,警方去年7月27日持搜索票,進入龍翔營區王男的寢室查扣手機和筆電偵辦。
檢警發現,王男從2018年7月至2022年6月,4年間在女中士住處還有台東等數家飯店,偷拍女中士的裸照等私密影片共6次,依6個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辯護人表示,王男為本案積極籌借新台幣50萬元想調解,且已因本案失去軍職及退休俸,中年失業喪失收入又有房貸要繳,希望能獲判緩刑。
不過法官審酌他偷拍被害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已侵害她的隱私權,雖尚無證據顯示有將竊錄影像散布或提供他人觀覽,且犯後坦承犯行,不過尚未能與告訴人成立調解、賠償損失並獲取告訴人原諒,為使其確實記取教訓並達成預防犯罪效果,不宜宣告緩刑,依6個妨害秘密罪各判30日至60日不等拘役,應執行拘役10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