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陪見男網友 國中女失聯2小時……生米已煮成熟飯
媽媽陪見男網友後,卻發現國中女兒小芳2小時「原地不動」,竟是與陳姓男網友發生關係。(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國中女學生小芳,與陳姓男網友首度約會,媽媽不放心,跟著一起去,還警告陳男「我女兒才13歲,請確保我女兒的安全」,不料,小芳卻失聯2小時。醫師於小芳體內採集到陳男基因,小芳卻宣稱是她沾陳男精液塗抹自己下體,想懷孕脫離家庭。法官認為,小芳傳訊息告訴陳男「那個好痛」,足以顯示小芳是維護陳男而說謊,判處陳男3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13歲國中女學生小芳(化名),於2020年10月於交友軟體結識陳姓男子,同年11月21日中午首度約會,小芳的母親不放心,跟著一起去,詢問陳男的姓名之後,讓女兒小芳與陳男逛一中商圈,但又暗中用手機定位,監控女兒的位置,卻發現小芳於一處出租套房「靜止不動」2小時,也不接電話,母親趕緊打電話給小芳的父親,夫妻一起去找女兒,在一家餐廳找到陳男與小芳。
父母兩人認為這兩小時怪異,要帶小芳去醫院驗傷,小芳卻拒絕,父母親只好請小芳的哥哥出面遊說,再以「可以上網」交換「驗傷」,醫師於小芳私處採集到陳男的基因。
小芳父母親對陳男提告,小芳偵訊時坦承發生性關係,因為陳男說「發生關係,就會娶我當妻子」,小芳也說陳男知道她的實際年齡。但她於法院審理時改口說,兩人沒發生性關係,陳男也不知道她的年齡,是她在陳男租屋處,找到陳男使用後的保險套,將裡面的精液抹在自己私處,她認為自己懷孕後,就能離家、脫離父母親。
陳男供詞也附和小芳上述說詞,宣稱兩人並未發生關係,他也不知小芳年齡。
台中地院卻認為,小芳警訊時,就說陳男知道她年僅13歲,之後改口說「不知道」,顯然是迴護陳男而翻供,另外,小芳母親見陳男時,也警告陳男「我女兒才13歲,請確保我女兒的安全」,顯示陳男不知小芳年齡,此說不足採信。
另外,小芳事透過Line告訴陳男,「老公,那個好痛……你會介意我沒流血嗎?」,法官認為,足以證明兩人發生關係,小芳與陳男說詞都不足採信,判處陳男徒刑3年6月,陳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似,駁回上訴,可再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