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才拿電擊棒性侵女子 7個月後又裝智障硬上網友
徐男七個月內犯下兩起性侵網友案件。(情境照,與本案無關)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徐姓男子2020年2月間持電擊棒性侵一名女子,判刑3年10月,沒想到同年9月間,他又硬上一名女網友。被逮後,徐男自稱智能不足,要求減刑,但高等法院認為他並無判斷能力顯著降低的情形,日前維持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量刑5年的見解,可上訴。
2020年2月間,徐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女子,相約見面,沒想到女子抵達徐男租屋處時,徐男竟掏出電擊棒,開啟後發出滋滋通電聲響,威嚇對方替他口交,接著性侵得逞。女子受害後,趕緊報警處理。豈料,案件審理期間,徐男再度犯案。
2020年9月間,徐男以相同手法結識另一名女網友,先約她見面看電影,並一同前往旅館,進入房間後,徐男不顧對方表明身體不適及推拒抵抗,強行硬上。
前案,新北地院審理後,於2020年12月判徐男3年10月;後案,新北地院考量他於短短7個月後再度犯案,惡性重大,加重判刑5年。
徐男不滿後案重判5年,上訴二審,強調自己智力落在臨界或邊緣智能不足的範圍內,有思覺失調及鬱型傾向,亦有亞斯伯格症,法官應輕判。
高院指出,案發當天,徐男自行規劃路程,搭車抵達雙方約定地點、與被害人看電影並共赴旅館,辦理入住手續、最後再離開該旅館並搭乘火車返回新竹住處,並無異狀,足證當時意識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難認因精神疾病而導致判斷能力顯著降低。
高院認為,一審考量徐男短期內連犯兩起性侵案、素行非佳、被害人希望「判重一點」、曾擔任助理工程師、須扶養父母等情狀,量處5年刑,認事用法及刑度均無不當,應予維持,日前駁回徐男上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