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母代買票應知情 牡丹石門村長當選無效
2024/11/19 05: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長選舉官司,當選人張字豪因母親替他買票,違反選罷法規定,被屏東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張母的行為,張男知情及容任,判決檢方勝訴定讞。
檢方指出,前年四月廿五日上午,張母在石門村選民陳男住處,交付二千元賄款,要求投票支持其子參選村長選舉,陳收到後將其中一千元轉給古姓選民,卻被對方拒絕賄選。
此外,同年十一月廿六日投開票前,張母與具投票權的李婦見面,當場交付五千元,要求投票給其子。
張母買票行為,是經張男授意、同意或容任,影響選舉公平和正確性,依選罷法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被告張男則說,母子未同居共有財產,其母平日生活起居可自理,且行動自如可騎機車,其身為人母,縱使自發性親自拜訪鄰居為他拉票,符合常理和家庭倫理,也不違背經驗法則。
一、二審法官調查,競選期間,張母曾在總部幫忙清潔及煮飯,並在初期就幫忙拉票及助選,縱使未共同擬定買票策略,也是在張男知情及容任下,向陳等人買票,判決當選無效並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