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車硬闖刮傷恆春西門 判賠170萬
恆春古城西門城樓,可見車輛來來去去。(記者陳彥廷攝)
國有財產署提告求償 創屏東古蹟毀損判賠最高金額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恆春鎮四座古城門及城牆屬國定古蹟,明年即將滿一百五十年週年,但開放車輛通行的北門及西門,因經常被車輛「擦撞」而傷痕累累,柯姓男子駕駛露營車不顧車身體積過大,硬闖西門,將城門刮出大片傷痕,經主管的國有財產署決定提告求償修復費用,屏東地院判處柯男應賠償一百七十萬餘元,創下屏東縣內古蹟遭毀損判賠修復金額最高紀錄,可上訴。
剩西門、北門 供車輛通行
恆春古城一八七五年興建城池後屹立不搖至今,一九八五年經指定為國定「第二級古蹟」,因門洞原先設計僅供馬、牛車通行,現代車輛體積大,加上城門底下路面填高,門洞高、寬度受到限制,因此南門、東門早將部分旁邊城垣打通供車輛通行,剩西門、北門仍由門洞通行。
許多低估車身高度的駕駛人硬闖城門,導致車輛擦撞甚至卡住城門內動彈不得,二○二二年十月間,一名露營車柯姓駕駛行經西門門洞下的中山路時,因車身過大,不慎擦撞門洞旁紅磚,把城門刮出大片傷痕,主管的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決定對闖禍的柯男提告求償一百七十萬九千二十六元修復費用。
擦撞門洞旁紅磚 刮出大片傷痕
柯男雖不否認毀損古蹟,但強調不能把其它駕駛造成的傷痕全部算在他頭上,而由他負起全部賠償責任。
屏東地院認,柯男肇事後,國產署與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共同會勘,確認毀損範圍及修復金額,縱使後續還是有駕駛人持續造成該城門毀損,但無礙柯姓駕駛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認定,國產署南區分署求價有理,應予准許。
求償所獲價金 投入修復工程
國產署南區分署表示,經提告所獲價金,將全部交由中央文資局投入修復工程;屏東縣政府文化資產強調,該案為中央政府主管,若是縣管的文化資產遭毀損,將由縣府請專家估價及修復,並向造成損壞的當事人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