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長治鄉長古佳川涉貪 二審仍判8年
2024/10/16 05:30
〔記者鮑建信、葉永騫/綜合報導〕屏東縣長治鄉無黨籍前鄉長古佳川被控以不實單據,核銷私人開支五萬多元,經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刑八年,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昨天判決駁回,仍可上訴。
古佳川說,他現在只是一個老百姓,希望司法可以公正審理,不要有任何政治力的介入,他會再提出上訴;古佳川曾擔任長治鄉代表及鄉長,一審判決出爐後,今年四月主動辭去鄉長職務。
檢方調查,二○二○年至二○二一年間,前長治鄉長古佳川以不實單據,向鄉公所核銷其父親生日宴會餐費、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及紅白包等,涉嫌詐得公款五萬八千多元。
偵查期間被收押,去年七月,屏檢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古佳川提公訴後移審院方,法官開庭裁定續押,今年一月間始獲釋,羈押長達近十一個月。
今年三月,屏東地院審理終結,以古男觸犯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偽造文書等共十四罪,併處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