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所長嫌隙互告 各遭記過調職
2024/06/08 05:30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警分局新鐘派出所江姓代理所長與王姓員警因安排勤務問題產生嫌隙,江男在內部LINE群組質問王員為何尿液未送檢驗?王連續四次以「江X『淫』我忘了」等貶損字眼回覆,江氣得大罵王「三字經」,兩人互告公然侮辱,王員並附上就醫證明,指長期遭到江職場霸凌導致身心受創甚至出現夢遊,屏東地院認為雙方都不構成公然侮辱,雖獲判無罪,但警分局認為兩人有損警譽,均記過調職。
江男所長去年三月不滿王員沒將尿液送驗,在該派出所的「新鐘錶公司」LINE群組內要求王說清楚,王則連續四次以「江X『淫』我忘了」等文字回覆,並到派出所寢室向江表達對勤務安排的不滿。
王、江兩人在寢內發生爭吵,江男怒罵王「三字經」,雙方為此相互提告公然侮辱,王員還提出就醫診斷證明,指江在擔任所長期間長期霸凌他,造成他失眠、夢遊,請求精神賠償二十萬元。
屏東警分局為此展開調查,認為江、王兩人言行舉止失當,情緒控管不佳,違反端正警風紀的規定,兩人各記一小過並調職處分。
屏東地院認為,王男故意將「寅」打成「淫」,雖令人不快,非恣意謾罵,難認有故意貶損江男名譽及人格情形,而江男罵「三字經」是在寢室內因勤務等問題起衝突時,所為短暫言語攻擊,非持續謾罵貶損王男人格,因此皆判兩人無罪,並駁回王員民事求償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