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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女村長涉賄選逆轉無罪 法官:屏警取供有瑕疵

    2025/05/23 07:3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屏東女村長涉嫌賄選,警方取供有瑕疵,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後,檢方不服上訴被駁回、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屏東女村長涉嫌賄選,警方取供有瑕疵,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後,檢方不服上訴被駁回、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屏東縣3年前議員選舉期間,楊姓女村長等人涉嫌賄選,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警方取供有瑕疵,全部改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被駁回並定讞。

    屏東地檢署指出,2022年間,屏東縣議員選舉,被告楊姓女村長為讓王姓候選人當選,涉嫌分別交付選民徐男、葉女和李男3人1000元至3000元不等。同年11月18日,李男向警方檢舉楊女涉嫌賄選。

    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楊女徒刑2年半,徐男和葉女各處易科刑6月,李男則因符合自首免刑,但楊女等人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指李男為獲取獎金檢舉,但扣案的3000元,竟是警方借給他。又查,警方要求楊女書寫交付款項給何人的小紙條,卻被當做疑似有買票的名冊,經拆穿後警方又說記錯了。

    此外,警方要求楊女告訴否認犯行的徐男她已認罪,還提醒她要連帶告知是支持王姓候選人,葉女也被告知查獲名冊,認罪可獲緩刑,其始認罪,因而認定警方以壓制、誘導等方式,取供有瑕疵,所以改判無罪。

    高雄高分檢雖不服上訴,但僅就楊女部分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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