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架大陽能板回填廢棄石材礦泥 包商被判刑
鄭姓男子將417噸的廢棄石材礦泥回填農地,被屏東地院判刑1年4個月。(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鄭姓工程行業者承攬太陽能板架設工程前整地回填項目,卻擅自將廢棄石材礦泥傾倒在屬於農地的施工現場,作為回填材料,屏東縣環保局據報會同警方到場查獲送辦,鄭男辯稱是合法再利用;屏東地院認為鄭男將多達417公噸的廢棄物非法回填農地,實不足取,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刑1年4個月,可上訴。
鄭男標下光電業者在屏東一處農地種電前置回填工程,卻擅自將數量達417噸的石材礦泥作為回填材料,遭舉報查獲,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送辦;鄭男不服,認為石材礦泥為乾淨土方,可再行利用,並無不法;其辯護律師也認為,將石材礦泥作為填地造路用途,並未違法。
屏東地院認為,該石材雖可利用於工程填地用途,但僅得用於非農業用地,並依建築法規定取得建造或雜項執照後,始得向石材礦泥產生者取用,該案土地屬農業用地,自不得使用石材礦泥作為填地材料,且鄭男未取得建造或雜項執照,即擅自取用並傾倒在該案土地,顯見具有非法清除廢棄物的犯意無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