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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養殖漁業登記證年限 由5年放寬至10年

屏東縣為台灣養殖漁業重鎮。(圖由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縣為台灣養殖漁業重鎮。(圖由屏東縣政府提供)

2023/07/05 14:44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為台灣養殖漁業重鎮之一,養殖魚塭面積達4824公頃,年產量約8萬1647公噸,年產值約120億元,因應時代變遷及保障養殖漁民權益,屏東縣政府將縣內養殖漁業登記證有效年限,由原本的5年延長至10年,以減少漁民期滿換證申請奔波及經費負擔。

屏縣府農業處表示,屏東為農業養殖大縣,其中以石斑、午仔魚、泰國蝦、甲魚、觀賞魚等魚種為養殖大宗,又有鹽埔、塭豐、下埔頭、番仔崙、東海、北勢寮及大庄等7處養殖漁業生產區,面積1736公頃,以及塭豐及北勢寮2處海水供水站。有鑑於養殖漁業設置成本較高、養殖魚塭不易變動、養殖漁民也會持續養殖事業等特性,加上「屏東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自2002年發布施行至今,養殖漁業登記證有效年限均未曾修正過。

農業處長鄭永裕表示,因應時代變遷及保障養殖漁民權益,屏縣府與各縣市銜接,將屏縣養殖漁業登記證有效年限由原本5年延長至10年,已於今年(2023年)6月6日修正公布,以服務縣內轄下漁民免於每5年就要奔波換證,而影響受政府紓困、災害救助、保險等自身權益,同時能減少支出。

農業處說明,屏東縣養殖漁業登記證有效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無需特別提出申請換證,只要在舊登記證到期前後3個月內,攜帶該登記證及相關資料向魚塭所在公所提出申請,經縣府派員會勘,確認魚塭無變更且持續有養殖,便會核發10年有效期限的養殖漁業登記證給養殖漁民,以更加便民之作為服務漁民朋友。目前全縣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者約2千2百多戶,面積共約1200多公頃,約佔全部養殖的3成,在延長有效年限後,漁民申請踴躍,近來1天可達20至30件申請。

屏東縣養殖魚塭面積約4824公頃。(圖由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縣養殖魚塭面積約4824公頃。(圖由屏東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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