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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蔡豪性侵女助理判刑4年10個月定讞 蔡豪:將與律師再研議

前立法蔡豪(資料照片,記者葉永騫攝)

前立法蔡豪(資料照片,記者葉永騫攝)

2021/06/17 18:15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62歲前立法委員蔡豪,5年前性侵女助理被判刑4年10個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高雄地檢啟動防逃機制,蔡豪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將與律師再研議。

蔡豪於2016年於高雄市義守大學辦公室內,趁女助理喝醉酒時,對她揉胸、指侵、摩蹭下體,她到榮總急診時,蔡豪又將她拉出醫院,載往汽車旅館上下其手,女助理隱忍2年後,不堪身心受創報案,檢警進行偵辦。

蔡豪雖堅稱清白,但法院歷審都認定蔡豪犯行明確,犯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顯無悔悟,一審橋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將蔡各判刑4年、1年4月,合併應執行4年10月刑期,二審高雄高分院去年11月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蔡豪必須入獄4年10月,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蔡豪在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將和律師研議再決定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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