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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蔡豪受託處理抵押權 偽造5千萬本票判刑

前立委蔡豪。(資料照)

前立委蔡豪。(資料照)

2021/01/25 12: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前立委蔡豪受託處理土地抵押權讓售,涉嫌偽刻印鑑等物後,進而偽造5千萬元本票,被高雄高分院依偽造有償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8月,比原審多2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臺芳公司曾向張世傑、林金鵬借款,並於2003年11月26日將其所有坐落於屏東縣屏東市海豐3筆土地,在在7500萬之範圍內,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予林金鵬,並完成登記(第1順位抵押權)。

張世傑於2011年2月間因案羈押在臺北看守所時,適王龍宗前往接見,張乃要求王代為尋求當時是立委的蔡豪協助處理3筆土地抵押權讓售事宜,蔡豪見有利可圖,找來助理張永琳、陳泰華(均判刑確定)協助處理。

蔡豪並與林金鵬簽訂委託書,以1200百萬元處理3筆土地法拍承購與銷售事宜,並把抵押權讓給蔡為實際負責人的銓威公司後,為讓法院順利拍賣,涉嫌夥同助理張、陳2人,共同偽刻臺芳公司等印鑑後,進而偽造5000萬元本票,向屏東法院聲請拍賣土地,若拍賣超過1200百萬元,多出來的錢歸蔡豪所有。

蔡豪辯稱,本票是張世傑和林金鵬共謀偽造,再由林交予陳泰華,不是張永琳、陳泰華所為。又說,他基於服務選民的立場從旁協理,辦理設定等細節不清楚,但其供詞未被合議庭法官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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