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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蔡豪灌酒性侵女助理 判刑4年10月定讞須入獄

62歲前立法委員蔡豪(右)涉性侵助理,近期必須入獄4年10月。(資料照)

62歲前立法委員蔡豪(右)涉性侵助理,近期必須入獄4年10月。(資料照)

2021/06/17 18:15

首次上稿17:13
更新時間18:15(新增蔡豪回應)

〔記者張文川、葉永騫/綜合報導〕62歲前立法委員蔡豪,5年前趁女助理喝醉酒時對她揉胸、指侵,她到榮總急診時,蔡豪又將她拉出醫院,載往摩鐵上下其手,女助理隱忍2年後報案,蔡豪堅稱清白,但法院歷審都認定蔡豪犯行明確,一審橋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將蔡各判刑4年、1年4月,合併應執行4年10月刑期,二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蔡豪近期必須入獄4年10月,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蔡豪在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將和律師研議再決定如何處理。

判決指出,蔡豪的女助理2018年提告指出,2016年3月應徵進入由蔡豪擔任顧問的公司工作,口頭稱呼蔡豪為「老闆」;同年7月某日上午,女助理至蔡的辦公室支援接待賓客,客人離去後,蔡豪拿出威士忌酒慫恿她要試著喝酒,「若沒喝醉如何變大方?」她不便拒絕,喝後不久就不勝酒力昏睡。

蔡豪乘機將手伸入她衣服裡撫摸、親嘴,褪去衣褲性侵,女助理驚醒反抗,蔡竟強拉她的手為他手淫,事後放她返家,準備隔天上午一同北上出差的行李;她因喝酒起酒疹,去醫院掛急診,致電蔡豪希望取消出差。

女助理控訴,蔡豪到醫院探視,卻將她帶出院,載去投宿汽車旅館,先要求與她共浴遭拒,蔡豪就在床上看A片,再將她強壓在床強摸下體,要求她幫他「打手槍」,隔日清晨蔡豪載她去高鐵站,然後離去。

被害女當天就向秘書表明想辭職、不想與蔡出差,並告知遭蔡豪性侵,半年後雙方出現勞資糾紛,她向家人吐露曾遭蔡非禮;她隱忍2年,期間不斷尋求心理諮商,卻走不出性侵陰影,決定報警提告。

蔡豪否認犯行,辯稱當天他未喝酒也未灌對方酒,與她原本相約在高鐵站碰面北上,對方卻臨時來電說去就醫、沒帶錢,要他去墊付,他到醫院等她打完點滴後同搭計程車,她又說想投宿高鐵站附近旅館以便北上,他才陪她去旅館,住宿是登記她名字,他在房間只停留1小時看HBO,不是看A片,待女方睡著他就走了,沒有非禮。

一、二審皆認為,被害人指認歷歷且陳述前後一致,不採信蔡豪辯詞,認定蔡豪侵害女子的性自主權,造成她身心鉅大傷害,蔡犯後飾詞否認犯行,推卸刑責,犯後態度不佳,顯無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4月,合併應執行4年10月刑期。

蔡豪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認定,二審依據被害人遭性侵後向女同事、友人說出遭蔡性侵的過程,有LINE對話訊息為證,也有醫院的就醫診斷紀錄、案發後的長期心理諮商摘要報告,認定蔡豪性侵犯行明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也適當,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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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歲前立法委員蔡豪涉性侵助理,近期必須入獄4年10月。(資料照)

62歲前立法委員蔡豪涉性侵助理,近期必須入獄4年10月。(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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