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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涉收賄縱放線民 新北刑大代理副隊長收押禁見

    2025/12/10 13:06 記者吳昇儒/新北報導
    新北地院法官今上午裁定,新北市刑警大隊鄭姓代理副大隊長收押禁見。(記者吳昇儒攝)

    新北地院法官今上午裁定,新北市刑警大隊鄭姓代理副大隊長收押禁見。(記者吳昇儒攝)

    新北市刑警大隊鄭姓代理副隊長、趙姓偵查員、王姓巡佐、張姓偵查佐4人原為刑大同一小隊成員,因涉及洩密等罪,去年被檢調偵辦後調整職務。近期,檢調發現新事證,質疑鄭等人縱放線民且涉貪,昨日發動搜索,帶回4人。檢察官訊後,諭令王等4人5至15萬元不等交保,鄭則聲押禁見。法官今上午裁定,鄭員收押禁見。

    據悉,鄭等4人原先一同在刑警大隊偵一隊共事,後來被檢調發現,其中鄭等3人涉嫌利用偵辦案件之便,查詢個資,並於飲宴時透露給黑道份子,其中包含案件偵辦進度等機敏資料。而同小隊的張姓偵查佐,也涉及其他洩密案,被檢調偵辦。

    去年案件爆發後,鄭等3人調整職務,王姓偵查佐更被調往金山,拔除刑事資格,改任巡佐;近期檢調又發現新事證,認為鄭等人涉及為了槍砲案件情資,豢養線民涉嫌縱放,發動搜索,與警察局督察室、刑警大隊等單位,共同將4人帶回偵辦。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洩密等罪,諭令王姓巡佐10萬元交保、趙姓偵查員5萬元交保、張姓偵查佐15萬元交保且限制出境出海。

    檢察官認為,鄭姓代理副隊長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重罪,犯嫌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新北地院今日上午召開羈押庭後,認定鄭姓代理副隊長涉嫌重大,且確有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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