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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狼父侵犯百餘次 13歲女兒痛訴:不敢反抗 每次都裝睡

狼父性侵猥褻13歲女兒,高等法院今依120個乘機猥褻、1個乘機性交罪判4年6月。(記者楊國文攝)

狼父性侵猥褻13歲女兒,高等法院今依120個乘機猥褻、1個乘機性交罪判4年6月。(記者楊國文攝)

2025/01/21 12:2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中年狼父利用太太外出工作不在家等機會,趁13歲女兒入睡時,以每週2次頻率猥褻,直到有一次被年幼兒子撞見為止才停止獸行,犯行長達1年3個月之久,狼父甚至有一次以手指性侵女兒,女兒庭訊則驚爆每次被猥褻、甚至性侵時,其實她都在裝睡,高等法院今依120個乘機猥褻罪、1個乘機性交罪判狼父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1年7月3日起,家在新北市的中年男子趁太太不在家,而女兒入睡之際,以每週2次頻率,進入女兒房間猥褻。期間,狼父因猥褻女兒後性慾高漲,竟對女兒指侵得逞。

狼父因每次獸行均得逞,其行徑越來越大膽,2022年9月初某日晚間,發現女兒在客廳沙發睡覺,直接掀起她的上衣加以猥褻時,恰巧5歲的兒子撞見,問說「爸爸,你在做什麼?」狼父趕緊起身離開客廳。

新北檢方偵查後,依女兒的控訴、兒子的證詞、衛福部台北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案件驗傷診斷書等事證,以強制性交、加重猥褻等罪,起訴狼父。

新北地院審理時,狼父坦承犯行,表示要和女兒和解,並給付生活費;女兒則驚爆,每次爸爸猥褻、甚至性侵她時,其實她都在裝睡,她不敢反抗,沒想到有一次竟變本加厲,直接將手伸進她的下體性侵,不願意和爸爸和解,也不願意原諒他。

新北地院痛斥狼父為滿足性慾,竟對自身的女兒長期逞其獸慾,造成女兒身心創傷,依每週2次猥褻頻率計算,共犯下120個乘機猥褻罪,另涉犯1個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6月。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適當,今上午判決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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