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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流浪狗查出花蓮飼主送養未變更資料 多項違規挨罰11萬

動保處指出,寵物犬必須依法打狂犬病疫苗。圖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指出,寵物犬必須依法打狂犬病疫苗。圖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2024/04/30 11:50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新北市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日前接獲民眾通報,新莊區出現受傷流浪狗,動保處派員把狗帶回醫治,循犬隻晶片找到住在花蓮縣的登記飼主並通知。動保處指出,這名飼主表示多年前已將狗送養,未進行寵物資料變更,不知接手飼主是誰,也未在限期內把狗領回,動保處認定為棄養動物,並針對動物未絕育及未每年施打狂犬病疫苗,處以11萬元罰鍰,犬隻沒收並判該名飼主為寵物認領養黑名單。

動保處表示,已向飼主說明可能有高額罰鍰產生,飼主無動於衷,棄犬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32條沒入動物,以及依第33之1條第1項不得辦理寵物登記及認養;此外,這隻狗未每年施打狂犬病疫苗,已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依同條例第45條第2款,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又因飼主未按「動保法」第22條第3項規定對寵物完成絕育,依同法第27條第8款規定,處5萬元至25萬元罰鍰,得按次處罰。

動保處表示,這次裁罰共計11萬元,提醒民眾,寵物變更飼主,要到各動物醫院設有寵物登記站或動保處辦理變更,以免寵物後續照顧發生糾紛,或是違反法令被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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