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寵物未繫繩 南投最高罰1.5萬
南投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攜帶不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使用鏈繩,否則將開罰。(記者張協昇攝)
縣務會議通過動保自治條例 飼養犬貓應接受2小時課程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南投縣府加強飼主管理寵物責任,制定「南投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未來飼養犬貓應接受動物保護課程,惟目前無罰責,但若攜帶不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使用鏈繩或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箱籠,違者經勸導再犯者,最高可處一萬五千元罰鍰。此自治條例草案已在縣務會議通過,將函請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公布施行。
必要時寵物應加戴可散熱透氣口罩
南投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共有二十四條,其中比較受關注的是第九條,規定攜帶不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使用鏈繩或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箱籠,必要時應加戴不影響散熱透氣口罩,如有便溺,飼主應立即清除。同條例第二十三條明定違反第九條者,經勸導再犯者可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表示,動物保護法已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南投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則進一步制定須使用鏈繩等規範。
自治條例第十五條也規定,飼主飼養犬貓應接受二小時動物保護課程,課程包括動物保護法、動物飼養基本照護及動物福利等內容,目前只勸導並無罰責。家畜疾病防治所說,在動保團體推動下,中央可能修訂動保法,未來沒有接受動物保護課程而飼養犬貓,可能會有罰責。
金屬套索陷阱 禁製造、販賣、使用
此外,鑑於縣內常發生流浪犬誤觸俗稱「山豬吊」的套索陷阱致斷肢,該自治條例第十七條、二十二條規定,未經縣府許可,任何人不得於縣內製造、販賣、陳列、出租、出借或使用金屬材質套索陷阱,違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另外,縣府排除、拆除或銷燬未經許可金屬材質套索陷阱,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以藉此遏止動物誤觸陷阱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