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女還!男殺女友後火燒車雙亡 法官判女兒須賠償被害人兒90萬
廖姓男子砍殺女友後火燒車雙亡,被害女方的兒子請求損害賠償604萬元,南投地院法官判決兇手的女兒須賠償90.8萬元。(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另種父債女還!南投縣一對中年情侶相約出門卻發生嚴重衝突,廖男持刀砍殺黃姓女友,見女友滿身是血,開車載黃女到偏僻山區火燒車,兩人燒死在車中。兇手死亡後,黃女的兒子打民事官司,要求廖男的女兒賠償精神慰撫金604萬餘元,南投地院近日判決,扣除黃女之子已獲犯罪被害人賠償金部分,廖女在繼承父親遺產後須賠償90.8萬元。
南投縣廖姓男子和黃女是男女朋友,去年春節期間一起出門,不知何故兩人起口角,廖男抓狂,持水果刀砍殺黃女,見黃女傷勢嚴重,驚慌失措下,開著女友的轎車,載黃女從集集到中寮鄉的偏僻山區,當天晚上打電話給黃女的兒子,坦承失去理智用水果刀砍殺其母,黃女的兒子追問他和母親在何處,但廖男沒有回答即掛電話,不久以汽油潑灑車子,自己也坐上駕駛座點火引燃,2人燒死在車中。 黃女的兒子報案後,警方大動員搜尋,2天後才找到人車。
由於兇手死亡,南投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黃女的兒子無法原諒廖男行為導致他喪母之慟,打官司請求損害賠償,連同喪葬費、汽車財物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合計604萬餘元。 廖男的繼承人是獨生女兒,其女兒強調,她有身心障礙的幼兒要撫養,經濟狀況並不好,且黃女的家人已領到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80萬元,要求賠償604萬元實在過高,根本無法負擔。
南投地院法官審酌,黃女之子要求汽車賠償和喪葬費應准許,另精神慰撫金則應降為200萬元較合理,經扣除國家補償的180萬元,判決廖女在繼承其父遺產後,要賠償黃女之子90萬8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