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內第4次 後龍國有地遭濫倒
誇張!苗栗縣後龍鎮國有地遭「圈地」2年內被倒4次營建廢棄物。(苗縣府環保局提供)
之前已3次 上月底又遭檢舉被棄置營建廢棄物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台六線一.五公里處南端的後龍鎮龍社段及龍港地段,屬於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土地,但近兩年來已三次遭濫倒廢棄營建土石方,不肖分子還一度在該國有地的出入口搭設鐵皮圍籬「管制」,猶如土霸王「圈地」胡作非為,經國有財產署巡查發現後移送偵辦,但上個月底又有民眾發現該土地遭濫倒檢舉,目前警方已經介入偵辦。
不肖之徒曾搭鐵皮圍離「圈地」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該地段計有七筆國有地,過去曾三度遭濫倒營建廢棄物,之前國產署透過空拍圖,甚至發現遭濫倒的土地被用鐵皮等物圈圍;環保局接獲國產署通報後,也會同前往稽查,並依法移送偵辦。
檢警調閱監視器 並派員監控
縣議員陳光軒近日接獲民眾陳情,指該處國有地於四月底又被濫倒,國產署也於四月廿五日通報環保局及竹南警分局聯港派出所警方現地會勘,證實遭不明人士棄置營建剩餘廢棄物。目前全案已由警方報請苗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中,展開調閱周邊監視器過濾可疑車輛,並安排便衣員警監控。
環保局指出,縣內檢、警、環單位已成立連繫平台,打擊非法濫倒,去年元旦迄今,縣內共查獲六十件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均由警方偵訊後移送地檢署。
環保局強調,非法棄置廢棄物,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供回填、堆置廢棄物,已觸犯廢棄物清理法,最重可處五年以下徒刑,同時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且土地所有人未善盡管理義務,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亦需負起環境復原的責任。
另,有兩輛砂石車於七日上午載運廢棄物欲前往西湖鄉傾倒,被警方攔查,確認駕駛人並未持有符合規定廢棄土方證明文件,也依法送交縣府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