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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溪染紅案外案 挖坑埋廢塑膠

2024/04/30 05:30

〔記者陳嘉怡、許國楨/綜合報導〕去年苗栗縣三灣鄉某私有露營地遭挖坑、灌注廢強酸洗液,致廢酸液排入中港溪染紅三公里溪水。環檢警追查時發現案外案,不肖業者除挖坑灌注廢酸液外,還非法將收受廢塑膠混合物填埋進三公尺深的坑洞,原本棄置廢酸液案已遭起訴的十一人中,有六人參與挖坑洞填埋塑膠,檢察官將加重起訴。

棄置廢酸案11人有6人參與 加重起訴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主任葉廼群表示,專案小組偵辦苗栗三灣鄉露營區土地遭濫倒廢酸案,開挖確認不肖業者傾倒廢酸的地點及範圍時,赫然發現在三公尺地下,填埋大量太空包裝的廢塑膠混合物,但因當時檢察官無法確定棄置廢酸和填埋廢塑膠是否為同一批人,只能先針對事證明確的棄置廢酸案起訴十一人、沒入八千多萬元不法利得。

經過專案小組深入追查蒐證,查獲北綱實業有限公司非法收受廢塑膠混合物並堆置於該公司位於三灣鄉倉庫內,再伺機交由再利用機構定宸實業有限公司,以合法掩護非法方式,將廢塑膠混合物拌入水泥磚製程,並將部分廢塑膠混合物非法回填於三灣鄉私有露營區土地。

葉廼群表示,原先棄置廢酸案已遭起訴的十一人中,有六人參與挖洞填埋廢塑膠,檢察官將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追加起訴這六人,同時後續需負起環境復原責任。

環境管理署提醒,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未依規定再利用及任意棄置污染環境,可處五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一五○○萬元以下罰金;並依廢棄物清理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負起環境復原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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