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首件 農地露營區申請通過
苗栗縣政府審議通過縣內首件未達一公頃農林用地的露營設施申請案,基地位於苑裡鎮蕉埔國小附近。(苗栗縣府提供)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中央去年七月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希望輔導面積未達一公頃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露營業者合法化。苗栗縣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露營區有三百一十五處,全國僅次南投縣、新竹縣,經縣府辦理多場說明會鼓勵業者依規定申請,最近並審議通過縣內第一件申請案,為露營區管理邁出一大步。
新設位於苑裡鎮蕉埔國小附近
露營活動近年蓬勃發展,場域也不斷增加,因國內多數露營場都坐落在農地範圍內,中央相關部會協調,去年七月廿日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內容時,配合公告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農地可合法申請露營相關設施。
縣府於去年十月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受理露營場業務研商會議並取得共識,共同輔導民眾申辦露營設施,並去年十二月底起,陸續在泰安、南庄、苗栗、獅潭、大湖等地召開申辦說明會。
縣府輔導合法化 申請廿餘件
縣府文化觀光局表示,經相關單位努力及公所協助,最近審查完成全縣第一件農地容許使用露營相關設施的申請案,位於苑裡鎮蕉埔國小附近,全案為新設露營區,申請總面積二五三二平方公尺,屬於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十九日發文同意容許使用露營設施,依規定十分之一面積可施設管理室、衛生等設施,容許面積約二百五十平方公尺。
文觀局指出,縣內未達一公頃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設置露營區的申請案已有廿餘件,件數較其他縣市多;面積大於一公頃者可朝休閒農場方向發展,依規定場內可設露營設施。文觀局並協調地政士公會進駐提供諮詢服務,業者或民眾想了解農地露營設施合法化申辦作業可向文觀局觀光行銷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