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車輛占用引發民怨 苗縣府:加強查報移置無牌車輛

廢棄車輛占用引發民怨,苗縣府:加強查報移置無牌車輛。(苗縣府提供)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不少縣民反映,常見到公有停車場長期遭到車輛占用,甚至為廢棄車輛,就連部分道路也出現相關狀況,卻無法可管。苗栗縣政府相關局處召開「占用道路廢車輛處理研商會議」後,決議優先處理長期占用道路範圍及公有停車場無牌車輛。加強查報移置無牌車輛。
苗縣府環保局表示,縣內部分鄉鎮(市)公有停車場供民眾免費停放,卻助長許多民眾及二手車商長期放置無牌或懸掛臨時車牌車輛,嚴重影響民眾停車權益,經「占用道路廢車輛處理研商會議」決議,先針對長期占用道路範圍及公有停車場無牌車輛開鍘。
苗縣府強調,公有停車場無牌車輛由主管機關依「苗栗縣公有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命車輛駕駛人移置或委託民間業者移置車輛至指定保管場所;廢棄車輛則由環保局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另外,針對占用道路無牌車輛,由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處罰並移置保管,同時稅務局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追徵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