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儲能設備32案申請 13案遭駁回或撤案原因曝

圖為苗栗市一處已核准通過的儲能設備。(記者張勳騰攝)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有不少業者向台電公司及苗栗縣政府等單位申請儲能設備,有些因地方不知情,引發居民疑慮,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今(5日)指出,全縣申請32案,目前核准14案,有13案不符規定遭駁回或撤案;苗栗縣政府強調,未來會持續追蹤儲能系統設置安全。
中央推動併網型儲能系統,除可調節電網頻率,亦可於電力下降時快速放電調節供需,以維持電力系統平衡與穩定。近年來,有業者續在縣內申請儲能設備,其中有業者在公館鄉承租荒廢農地秘密興建電能儲存場,施工期間低調保密到家,未主動對外說明工程內容,引發居民強烈反彈。
此案也引起苗縣府正視,於5月1日訂定「苗栗縣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土地申請設置儲能系統認定為必要公共服務設施審查要點」,規定申請者須會同鄉(鎮、市)公所、里長及設置基地周邊居民辦理至少一場說明會,並取得共識作為申請儲能系統必備文件,善盡申請者溝通義務,替鄉親居住環境安全嚴格把關。
苗縣府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指出,全縣向台電公司及縣府等單位申請設置儲能系統共32案,其中位於都市土地為18案,已核准5案,分別是苗栗市3處、頭份市1處、南庄鄉1處,其中經縣府及科管局駁回共7案,駁回原因主要是未能取得地方共識、設置於綠帶或聯外道路等不符合規定,申請撤案有2案。
至於位於非都市計畫土地申請設置儲能系統,設置於工業區或領有工廠登記證符合規定者共9案,分別銅鑼鄉5處、頭份市、竹南鎮、後龍鎮、三義鄉各1處,有4案不符規定被駁回或申請請撤案,向工業主管申請者1案。
苗縣府強調,將持續召開儲能系統橫向聯繫會議,並加強消防審查及竣工會同查驗等作為,以避免儲能系統設置者觸法,落實管控設置安全,如有任何疑問,可電洽:037-559854、工商發展處、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