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購買化粧品轉售 最高罰百萬
2026/02/04 05:3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有民眾出國旅遊購買化粧品返國後上網轉售,高市衛生局去年就查獲六十三件,裁罰金額達九十九萬五千元。
高雄去年查獲63件 開罰近百萬
衛生局指出,疫情後民眾出國旅遊人數成長,購物消費行為增加,有民眾自國外購買化粧品回國上網轉賣他人,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販售化粧品須辦理產品登錄及產品標示的規定。
衛生局發現民眾常於國外旅行時購買化粧品,回國後發現採購數量太多用不完,透過網路平台轉賣他人,依法違者可裁罰一萬至一百萬元。
高雄市統計去年查到違反販售化粧品共六十三件,以化粧水、化粧油及面霜乳液類有廿八件最多,累計裁罰共五十一萬餘元,其次為沐浴乳及洗髮乳共十三件。
衛生局提醒,化粧品須辦理登錄及標示,才可以合法販售,網購非合法輸入化粧品安全保障不足;另赴國外購買的化粧品,因未經國內廠商合法輸入,一旦使用前未注意產品用途或正確使用,以致造成傷害,僅能自行向國外求償,提醒民眾購買前仍應謹慎,以保障自身安全。
此外,玻璃安瓿(AMPOULE)容器依法不得作為化粧品容器使用,民眾若自國外購買玻璃安瓿為容器的化粧品,須事先填具「化粧品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並向衛福部申請後才能輸入,且限供自用不得販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