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西施毀約被求重刑 法官幫她說話了
2025/05/21 07:0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麥姓檳榔西施涉嫌侵占公款,被高雄高分院判處易科刑半年。(記者鮑建信攝)
屏東麥姓檳榔西施涉嫌私吞公款近2萬元,被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易科刑半年,並允諾分期還錢,事後卻食言、失聯,檢方上訴要求改判,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徒刑換算罰金高達18萬元,另可民事求償,若無力償還即從重量刑,無疑落井下石,判決駁回。
判決書指出,2024年4月間,被告麥女受僱於林女,在屏東縣「超群檳榔攤」任職,負責販賣商品、收取款項及點收當天營業額等工作。
同年4月14日至5月2日止,麥女因需錢孔急,在檳榔攤內,利用工作機會,涉嫌侵吞款項,總金額1萬8725元。
屏東地院審酌麥女認罪,並與林女達成和解,分期償還債務,並先支付頭期款9725元,乃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不料,麥女宣判後避不見面,也未再還錢,林女遞狀要求檢方上訴,認為她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
高雄高分院調查,麥女被處徒刑半年,換算罰金18萬元,為侵占款項近10倍,一旦拒繳需入監服刑,並可提出民事求償,若以無力賠償即認應從重量刑,豈不落井下石,而強人所難。
況且,麥女侵占款項,不影響林女檳榔攤運作,判決上訴駁回,尚未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