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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四維行政中心有色狼 超商偷拍裙底定罪

倪男涉嫌跟蹤騷擾女子,又偷拍女子裙底風光,被高雄高分院判刑定讞。(情境照)

倪男涉嫌跟蹤騷擾女子,又偷拍女子裙底風光,被高雄高分院判刑定讞。(情境照)

2025/04/06 21:5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倪姓男子將針孔放置球鞋上,分別在排隊購買飲料和市府四維行政中心大樓超商內,涉嫌偷拍2名女子裙底風光,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妨害秘密等罪,併處執行7月定讞,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23年1月11日晚上,被告倪男在苓雅區排隊買飲料,將攝影鏡頭朝上置放於右腳球鞋,涉嫌伸往甲女裙底偷拍。

同月13日上午和下午,被告倪男在苓雅區苓雅一路與永定街口的四維行政中心外人行道停車格、同中心東側電梯、同中心東側10樓等處,以盯梢、守候、尾隨、貼近身體等方式,涉嫌跟蹤騷擾乙女。

同年4月20日上午,倪男又在四維行政中心11樓全家便利商店內,將攝影鏡頭朝上置放於右腳球鞋,涉嫌竊錄丙女裙底風光。案經甲女等人提告,並經警方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地院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妨害秘密等三罪,分別判處倪男有期徒刑3月、4月和3月,併執行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倪男不服上訴,認為已坦承部分犯行,要求從輕發落,高雄高分院審酌他未全部坦承,並有妨害秘密前科,告訴人等拒絕和解,判決上訴駁回並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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