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預備交付帳戶助詐團洗錢 因通緝落網逃過一劫
許男預備交付帳戶予詐欺集團,卻因另案通緝被捕未成交,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確定。(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許姓男子被控提供帳戶,涉嫌幫忙詐欺集團歛財、洗錢,經依詐欺取財等罪起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雖認定他預謀犯罪,但因另案通緝落網,還來不及交付帳戶,仍判決無罪並定讞。
檢方指出,2021年11月22日至24日間,被告許男將中國信託銀行帳戶等資料,交付詐欺集團行騙,對方於同年12月初,涉嫌詐騙黃姓、曾姓、張姓和陳姓等4人共90萬元,被依洗錢防制法等罪提起公訴。
許男辯稱,為了做夜市餐車生意而申辦帳戶,但他在2021年11月24日另案被通緝到案時,在警局將裝有帳戶存摺、提款卡及綁定有帳戶網路銀行的手機等物包包,託曾姓女友人轉交給同居人黃女後,再拿給他的母親,但其母並未收到,否認犯行。
高雄地院判決許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雖認定他所辯因經商申購帳戶供詞不可採信,但確有預備要把帳戶交給詐欺集團意圖,後因另案突然被緝獲,隨即入監服刑,還來不及交付,因此駁回上訴並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