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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貸款買車卻淪詐騙集團共犯 男被判1年2月

基隆地院審結,認定許男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已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審結,認定許男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已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記者吳昇儒攝)

2024/10/06 12:3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許姓男子是某汽車美容店負責人的哥哥,2021年間要貸款購買車時,被張姓熟客遊說,提供4個銀行帳戶製造金流。張男卻將帳戶轉給詐騙集團使用,詐取被害人32萬元。檢警認定許男為共犯送辦。基隆地院審結,認定許男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已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檢警調查,許男想貸款買車時,碰巧遇到張姓熟客,對方宣稱他有管道可以幫忙,但需要許男提供帳戶製造金流,才能順利貸款,許男便將其中國信託、台新、華南及第一銀行等帳戶提供給張男。

不料,對方卻將這些帳戶當成人頭帳戶,交給詐騙集團使用,光中國信託網路銀行部分,就詐得32萬元贓款。警方以帳戶追人,找出許男,另循線揪出張男,一併將2人移送法辦。

檢警偵訊時,許男坦承有將帳戶交付給張男,並依照其指示,臨櫃提領32萬元傳交給他。檢察官則認定許男為詐欺共犯,將他起訴。

法官審理後,考量許男坦承犯行,且並無證據得證明他為車手,故依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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