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榮董帶小三回家享「齊人之福」 董娘忍了30年終於大爆炸
慈濟榮董帶小三回家享「齊人之福」,董娘忍了30年終於爆炸提告求償25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經營機電設備公司有成的沈姓董事長,結婚10年後與公司女會計有染,還生下孩子,女會計地位扶搖而上,沈姓董座還帶著小三和私生子回家和老婆、小孩享受齊人之福,董娘忍了30年終於爆發,怒告女會計求償250萬元,法官判女會計應賠30萬元。
判決指出,沈姓董座與老婆於1974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1984年時,沈姓董座與公司女會計發生婚外情,兩人還生下一個孩子,沈姓董座為了給孩子一個名份,不但辦理收養,還帶著女會計和私生子回家,與老婆、3名小孩同住,大享齊人之福。
女會計和私生子在沈家一住就是15年,這段時間,沈姓董座愛情、事業兩得意,不但把公司生意發展至中國,還因熱心公益,獲得慈濟榮董殊榮,在慈濟授證典禮上,沈姓董座還帶著女會出席,女會計也展現出「女主人」的身分,替沈姓董座打點好一切人際關係。
女會計身分轉變後,把自己當成「一家之母」,連沈姓董座的孩子結婚時,還要求正宮不得出席,連喜帖都是女會計的名字,董娘為了家庭和諧一再隱忍,直到女會計為了公司經營問題與接班經營的孩子發生衝突,而衝突發生時,沈姓董座竟不挺自己的孩子,讓她倍感心冷,於是隱忍30年的怒火爆發,向女會計提告求償25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女會計坦承與沈姓董座有多年情誼,且她搬去沈家居住期間,與董娘相處良好,沒有發生過衝突,可見自己早獲董娘原諒,且已過法律追溯期,不應再賠錢;而近年來,她與沈姓董座之間就像事業夥伴,早已沒有男女情份。
法官傳喚沈姓董座的小孩出庭,小孩都說,父親去中國發展事業時,帶著女會計隨行同住,女會計搬到他家時,媽媽一直反對,但父親不但要媽媽接受,還強迫小孩要叫她阿姨,而公司經營問題發生衝突後,父親憤而離家,女會計也跟著父親腳步搬離,兩人一直持續交往,並不是只有事業夥伴關係;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女會計侵害董娘權益,判她應賠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