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加班、出差費用 長治鄉前康姓主秘貪瀆改判詐欺

屏東縣前長治鄉康姓主任秘書涉嫌虛報加班、出差費,被高雄高分院判刑1年10月,宣告緩刑5年。(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長治鄉公所康姓前主任秘書,被控任內虛報加班、出差等費用,共詐得3萬多元,被檢方依貪瀆罪起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認定構成詐欺罪,並維持原審易科刑1年10月,宣告緩刑5年。
據了解,被告康男任職屏東縣長治鄉公所主任秘書期間,於2019年2月至4月間,涉嫌以Line訊息、回文或通話等紀錄,向公所申請加班時數82小時及出差旅費等,共涉嫌詐得3萬多元,被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查獲移送法辦。
屏東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偵查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但地院認定構成詐欺取財罪,依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月至6月不等徒刑,併處執行刑1年10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並審酌他坦承不諱,宣告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另需支付國庫1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4場。
檢方不服上訴,要求改依貪瀆罪論處,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後,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上訴駁回,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