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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新埤鄉鄉長潘和源違反選罷法 大逆轉改判有罪

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涉嫌違反選罷法,被高雄高分院判決有罪。 (記者鮑建信攝)

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涉嫌違反選罷法,被高雄高分院判決有罪。 (記者鮑建信攝)

2024/06/19 10:2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參選鄉長,未經民進黨提名,卻懸掛「全力支持民主進步黨唯一提名」文宣,涉嫌違反選罷法,經地院判決無罪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文宣影響選舉公正性,上午改判有期徒刑8月。

檢方指出,被告潘和源、潘和宗兄弟均為民進黨黨員,被告潘春桂則為2人胞妹。前年底,屏東縣新埤鄉鄉長選舉,潘和源以無黨籍人士參與,潘和宗和潘春桂則為其助選,並知悉他未被民進黨提名。2022年11月12日前,潘女以LINE聯繫不知情枋寮鄉倡泰印刷林姓負責人,委由其製作被告潘和源競選布條,印製「全力支持民主進步黨唯一提名」文字,案經對手控告涉嫌違反選罷法,並被屏東地檢署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判決和源等3人均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潘和源身為黨員,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未獲黨提名,並會影響選舉的公正性,因此改判有期徒刑8月,仍可上訴,其餘2人則維持無罪判決。

由於潘和源另因涉嫌貪瀆案遭羈押,合議庭上午以視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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