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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販賣千元海洛因 男子判16年改判無罪

林嫌販售千元海洛因一審判16年,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資料照)

林嫌販售千元海洛因一審判16年,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資料照)

2022/05/19 07:2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林姓男子涉嫌販賣千元海洛因,經橋頭地院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重判16年徒刑,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只有買毒者唯一指證,證詞又前後不一,改判無罪,頗為罕見。

檢方指出,2019年7月30日上午11點,林嫌在高雄市路竹區文化路住處,與詹姓男子談妥以1000元價格販售第1級毒品海洛因2包,隨即外出取得毒品後折返,並住家附近巷子交付。

當天下午3點多,詹在路竹區中山路與中華路交岔口,因行跡可疑被盤查,並徵得其同意後,帶回派出所採集尿液送驗,呈現嗎啡、可待因陽性反應(詹涉嫌施用第1級毒品部分,另案由原審法院審理)。

警方依據詹指證,循線逮捕林嫌,並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林嫌涉嫌販賣一級毒品罪,刑責為無期徒刑、死刑,得併科新臺幣2千萬元以下罰金,刑責非常重。

橋頭地院開庭調查,採信詹男說詞,並審酌林嫌涉案情節輕微,若處無期徒刑太重,於是運用59條酌減,判處有期徒刑16年,但林嫌認為被栽贓,上訴高雄高分院要求翻案還清白。

合議庭法官認為,林涉嫌販毒,只有詹1人指證,他陳述的買毒時間,有可能是先前的事,林嫌並已被判刑,加上其他證詞,前後矛盾,改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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