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弟在家門口亂丟菸蒂 男持「尖鋤」追殺被判刑
吳男因細故持「尖鋤」殺人未遂,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吳姓男子與鄰居洪婦不睦,又不滿她胞弟常在他家門口亂丟煙蒂等物,涉嫌持「尖鋤」攻擊,洪男受重創逃逸,吳卻緊追不捨,被高雄高分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並准予12萬元交保候傳。
判決書指出,吳姓被告住屏東縣長治鄉,與鄰居洪婦關係不睦,並因她胞弟洪男經常前來拜訪,及在他家門口亂丟菸蒂、潑油、丟瓦片等而懷恨在心。
2021年4月24日下午2點多,吳嫌見洪男又獨自騎機車找姊姊,隨即取出其農用「尖鋤」,朝洪頭頸、胸腔等部位攻擊,洪受重創逃逸後,吳仍緊追在後,直到洪遠離,躲入巷內,他始罷手。後來,洪跑到村長辦公室求救撿回一命。
屏東分局接獲報案,循線逮捕吳嫌,依殺人未遂罪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被檢察官聲請法院羈押獲准。
吳嫌辯稱,原本打洪的手臂,因為對方閃躲,才傷到其他部位,不是朝他的身體直接打下去,洪逃跑的時候,跟在後面是希望嚇他,否認有殺人犯意。
屏東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吳有期徒刑5年半,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據吳朝洪男要害砍殺,傷勢嚴重大量出血等證據,認為確有殺人犯意,並審酌他願意和解等情形,改判5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