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扣做公關、補貼考績差同事 林園工業區前主任判14年半
林園工業區黃姓前主任涉貪瀆等案,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經濟部工業局林園工業區前服務中心黃姓主任,被控浮報小額採購案價格,再向廠商收取回扣,並要對方以購買電器用品、送民代花籃抵扣,他甚至拿賄款貼補考績乙等的同事,5年內索取不法利益共38萬元,被高雄高分院依貪瀆、背信等14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越判越重,可上訴。
據了解,2018年間,50餘歲黃姓被告擔任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主任,5年任期內,負責發包廠區綠化、景觀改善等工程案時,涉嫌指示屬下浮報價格,再向廠商索取回扣,總計獲取不法利益38萬元。
不過,這筆錢有些是廠商購買冰箱、冷氣、熱水器等用品給黃折抵,或用他名義贈送民代成立辦公室的花籃做公關,甚至有些上萬現金賄款,依慣例用於補貼考績乙等的員工,共涉嫌貪瀆、背信等14罪,被高雄地檢署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開庭後,認定黃觸犯貪瀆9罪、背信5罪,併執行14年徒刑,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審理結果,黃觸犯貪瀆13罪、背信1罪,改判有期徒刑14年6月,但黃始終否認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