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菜市場新建延宕4年 花縣府被糾正
花蓮縣新建果菜批發市場,至今尚未驗收啟用。(擷取自google map)
監委指未盡主管及主辦機關權責 忽視承辦單位缺乏採購專業能力
〔記者方瑋立、游太郎/綜合報導〕花蓮縣政府辦理果菜批發市場拍賣場新建案,因管理不善及忽視承辦單位缺乏採購專業能力等缺失,導致工程迄今落後預定完工日四年,監察院昨予以糾正;花蓮縣政府低調回應表示,將等收到監察院報告後,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縣府低調表示 等收報告依照辦理
花蓮縣政府為改善既有市場設備老舊、空間不足等問題,自二○一八年起辦理果菜批發市場拍賣場新建案,原預計二○二○年六月底完工,但卻未盡主管及主辦機關權責,積極處理廠商所提變更設計等工程問題,同時忽視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簡稱花蔬合作社)不具專業採購能力,卻不依「採購法」第四十條規定尋求其他專業機關代辦等,導致工程延宕至今逾四年,監察院昨通過調查報告,糾正花蓮縣府。
放任花蔬合作社誤解政府採購法
監委陳景峻、郭文東、蕭自佑指出,花蓮縣政府為果菜市場主管機關及拍賣場新建工程主辦機關,未積極召開會議檢討並督導無工程及採購專業的花蔬合作社,甚至放任其嚴重誤解政府採購法,將工程中「估驗」與「完工後之正式驗收」混為一談,拒絕計價付款等,衍生出終止契約、調解不成立、民事訴訟等問題,須另籌經費善後,均有嚴重違失。
調查報告另指出,花蓮縣政府所稱「花蔬合作社可藉由擔任採購之起造人,而取得補助興建建物產權」於法無據。國發會明訂「花東基金」補助購置相關建物及機器設備產權應登記為政府所有;農糧署補助規範及計畫書也未提及任何「同意花蔬取得所有權」等內容。然而,國發會將花蓮縣政府列為本案主辦機關、花蔬合作社列為協辦機關;農糧署則將本案分工為花蔬合作社辦理採購、縣府辦理相關監辦作業;兩者敘述確不相符,監院亦同時要求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