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梅慧車禍案爆陰謀論 竹檢提事證釋疑
新竹地檢署從兩車行車路線、兩案車禍情況澄清陳梅慧車禍並非故意製造的假車禍。(記者廖雪茹攝)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針對台灣首席金融犯罪調查師陳梅慧車禍身亡案,新竹地檢署今(16)日偵查終結,檢察官調查結果排除案遭質疑假車禍的陰謀論,相關監視畫面等證據顯示,兩案搭車情形及行車路線完全不同;而相距不40分鐘、相距800公尺的2起車禍,從現實面和車禍現場情況,也難以想像有故意製造車禍的可能性。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振倫在記者會上針對外界的疑問逐項說明。黃振倫表示,徐男從事機場接送服務業,台中市李姓和郭姓夫婦透過網路平台預訂12月4日日本賞楓,郭女11月21日使用LINE向「林爸爸-全台機場接送包車旅遊」預定12月4日2點在住處北屯區敦富路前上車,徐男當天準時抵達後,上台74線接國道1號北上大雅交流道前往桃園機場。
黃耀文為跨國虛擬資產交易所XREX創辦人,陳梅慧為XREX交易所員工,陳女男友謝男則是刑事局偵查員,3人涉嫌洩密等案件,於12月3日晚間分別接受警政署政風室、中市刑大詢問後,於翌日即12月4日1時37分接受檢察官複訊結束離開中檢時,由在庭外等候的XREX交易所劉姓員工於1時40分許,以行動電話使用UBER叫車服務,載送黃、陳及謝3人分別北上返家。
從事Uber載客業務的張男接獲上開叫車訂單,遂駕駛營業小客車前往中檢載客。其中黃男坐副駕駛座,謝男坐副駕駛座後方,陳梅慧則坐於正駕駛座後方,自中市自由路行經林森路、五權路、中清路,上大雅交流道往北行駛。
兩案經調由閱相關監視畫面及定位系統等,都可看到搭車情形及行車路線,完全不同。
黃振倫指出,張男駕車行經國道1號北上路段,行駛於內側車道後停等在北上77.7公里(新竹縣湖口區路段)彎道處,後方並無車輛。徐男行經該處時,原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北上82公里、78.9公里2處均有跑馬燈警示前方已有事故發生,而中間及外側車道停滿車輛,內側車道亦應有回堵情況,應注意減速慢行,但他竟疏未注意。
徐男因塞車時間無法預測,恐耽誤李姓夫婦的航班,未減速慢行,仍以時速約106至108公里的速度疾駛前行(同日2時53分許通過國道1號北上95.6公里處時速為108公里,同日2時55分通過國道1號北上92.8公里處時速為106公里,同日2時58分通過國道1號北上88公里處時速為106公里),因彎道視線遮擋,於駛入77.7公里處彎道後,始驚見(陳梅慧搭乘)的租賃車停等於前方,煞車不及而撞擊該車,再向前推撞前方另4車。
黃振倫綜合澄清說明表示,死者陳女所搭的租賃車是隨機叫車,且是公司同事幫忙叫車,並非用陳女手機,事後也未發現任何可疑的晶片監視器或追蹤定位器等。其次,本案徐男若是故意,自後方應有追逐的動作,但調閱監視器可見,一輛自台中北屯區上國道,另一輛是台中科博館附近上國道,兩車路線只有接國道是一樣的。
且國1北上77.7公里是一個非常大的彎道,周邊車輛都回堵,徐男很難預期內側車道的前方車輛為何,很有可能會有其他車輛竄出,且在此轉彎死角下,很難推論其故意製造車禍的犯罪計畫。
另外檢警針對車內勘驗,陳女事故車的安全帶都卡死,未發現異樣。再從相當人員的傷勢來看,徐男本身肝臟損傷、頭部與肢體多處擦傷等;徐男自陳當時跑機場接送,有時間壓力,當他發現內車車道可行駛,便快速往前行駛,最後自後方正面撞擊陳女所搭乘的租賃車。
新竹地檢署分析兩車行車路線和案發狀況。(記者廖雪茹攝)